您好, 欢迎光临b2b123.com
首页>资讯>国际贸易

进出口商品重量重量鉴定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24 14:24:42


重量鉴定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鉴定方式不同可分为水尺计重、容器计重、衡器计重、流量计计重等。经重量鉴定后,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出具重量证书,供企业计价结算或对外索赔使用,也可供海关自身征税使用。

01

水尺计重

水尺计重是在承运船舶装载或卸载前后分别测定船舶艏、舯、艉六面吃水,同时测定船舶所在水域的港水密度,并依据船舶的准确图表,经必要修正,查算船舶排水量,结合船舶压载水、淡水、燃油、船用物料及非货物的重量测算,以确定装载或卸载货物重量的一种计重方法。

水尺计重应用了阿基米德定律,即浸在液体里的物体所受浮力的大小等于物体所排开液体的重量。水尺计重计算过程较为复杂且影响计重结果的客观因素较多,如风浪大小,船形复杂、船体变形,港水密度变化,船上压舱水、燃油、淡水和其他物料的变化,船舶舱容表、排水量表的有效性等。

水尺计重是国际贸易中应用广泛的计重方式,一般适用于价值不高、衡器计重困难的大宗固体散货商品,被广泛应用于矿石、煤炭、粮食等进出口商品的重量鉴定,一般只需要卸前、卸后进行两次水尺计重,有着计量时间短和成本较低的特点。

02

容器计重

容器计重是以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容器为主要工具,通过测量容器内的液位(液体深度或空距)求取液体体积,并结合容器内液体密度、温度,经必要修正后计算液体货物重量的一种方法。此类计重方式也被称作液体商品静态计重,计量容器包括船舱、油罐、油驳、罐车或槽车等。

容器计重一般可分为船舱容量计重和岸罐容量计重两种,由于船舱结构复杂,船型迥异,且船舶经过航行,船体往往变形,测量时船舶可能处于纵倾、横倾状态,其影响计量准确性的因素要比岸上油罐多,所以除了合同、信用证另有规定外,目前国际上对进口散装液体商品的重量确定,一般以船舱容量计重结果作为初步估算,以岸罐容量计重结果作为最后交接。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动植物油脂、矿物油及其制品以及液体化工品需求量的不断增长,散装液体商品及液化气体商品的重量鉴定工作越来越重要。容器计重就是对运输、储运和交接过程中散装液体商品及液化气体商品重量鉴定的最常规的方式,常适用于原油、汽柴油、液化石油气以及各种化工品,有着计量精度高和实施成本低的特点。

03

衡器计重

衡器计重就是使用准确的衡器,采用科学的方法,通过正确的操作和规范的计算,确定商品的准确重量。衡器计重本质上属于质量计量,应用原理主要有杠杆原理、液压原理、弹性形变原理及力电转换原理。

衡器通常指的是秤,根据操作方式不同,可分为非自动衡器和自动衡器两类。

非自动衡器包括地秤、台秤、吊秤等。

自动衡器包括皮带秤、自动料斗秤、自动轨道衡等。

在以衡器计重方式对进出口商品实施重量鉴定时,必须根据不同包装、不同商品及不同计重要求,采取不同的计重方法。例如,有的需要全部衡重,主要适用于散装、裸装、贵稀商品等;有的则可采取一定比例随机抽查衡重,包括有包装商品。

衡器计重主要用于粮食、化肥、矿产品等大宗散装进出口商品或者有包装的各类商品。

04

流量计计重

流量计计重是将经检定合格的流量计安装在液体流经的管道上,流动的液体进出流量计时,其体积得到计数,通过表头计数器指示出累计的体积流量,结合流经表内液体的温度和密度,经过相应修正,计算出该货物的重量。例如:中哈、中俄、中缅原油管道进口的原油,就是采用流量计计重的方式进行重量鉴定。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工业生产的发展,流量计技术得到迅速提高,目前已投入使用的流量计达百余种,但使用较为普遍的主要有容积式流量计、涡轮流量计、浮子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和质量流量计等。

海关是如何对重量鉴定进行监管的?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规定,2019年11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从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

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调整优化,是海关总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让通关效率更高、速度更快。

01

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

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应选择一次性完整申报模式,通过勾选“需要重量证书”的方式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

02

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

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

03

海关依职权实施抽查验证

海关可依职权实施重量鉴定或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验证。

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等现行法律法规,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调整后,海关仍保留实施重量鉴定的职能,必要时依职权实施重量鉴定,也可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抽查验证。

转载请注明来源“12360海关热线”

<-上一篇: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费用的构成有哪些? 下一篇:aeo认证有什么好处